关于选拔2012年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课题结余经费或配套基金类)的通知
2012-4-2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关于优秀人才出国培训暂行办法》(大交大发[2010]7号)文件精神,开展2012年度优秀人才通过课题结余经费或配套基金出国(境)培训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经费来源

选拔范围: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有结余经费的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

经费来源:由本人可用于出国(境)培训的课题结余经费或配套基金列支。

二、选派人数与培训期限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选派人数。优秀人才在妥善处理好工作情况下,可随时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人事部将及时报学校研究审批;出国(境)培训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年。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由本人可用于出国(境)培训的课题结余经费或配套基金额度后,报所在单位。

2.各有关单位需认真讨论研究后推荐,并将《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申请表》和《2012年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单位汇总表》纸质稿(需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3.组织人事部汇总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其他事项

1.选拔确定的人选需自行联系相关机构或组织,并办理出(境)手续。

2.选拔确定的人选须在12个月内出国(境)进修,并妥善处理好出国(境)期间的工作。逾期未出者需重新参加选拔。

3.选拔确定的人选需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

4.出国(境)培训人员应积极促进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协助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发掘有回国意愿的高层次人才有效信息。

附件:1.《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申请表》

      2.《2012年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单位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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