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考勤与交通费、通勤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1-7-29

大交大组人发[2011]21号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旅顺口校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教职工考勤制度,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继续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办法适合在旅顺口校区工作的教职工、本部校区去旅顺口校区教学的教师及本部校区因公赴旅顺口校区办公的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1、刷卡制度

在旅顺口校区工作的教职工、本部校区去旅顺口校区教学的教师及本部校区因公赴旅顺口校区办公的教职工均实行上班(到岗)、下班(离岗)打卡(大连交通大学教工卡)考勤制度。

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到岗)打卡一次,下班(离岗)打卡一次。每日多刷少刷均无效。

3、刷卡时间: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刷卡间隔时间90分钟以上。

4、因停电、机器故障等未打卡的教职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旅顺口校区管委会批准。《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当月补签有效。

5、旅顺口校区部门常规考勤和刷卡考勤并行。

三、考勤、交通费及通勤补贴汇总流程

每月2日前,旅顺口校区管委会读取前一月考勤机考勤数据,并将考勤结果分发给相关单位,供相关单位参考。

考勤、交通费及通勤补贴情况按自然月汇总,不足自然月的按实际天数汇总,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旅顺口校区工作的教职工

1、在旅顺口校区的各单位每月月末汇总本部门的考勤情况,整理好《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旅顺口校区交通费情况汇总表》、《旅顺口校区通勤补贴情况汇总表》、《未打卡补签情况汇总表》等材料,负责人签字确定后,于次月8日前报送旅顺口校区管委会。其中教师授课超过4学时以上部分的通勤补贴要经过教务部门的确认。

2、旅顺口校区管委会根据各单位汇总情况,结合考勤机考勤结果形成《旅顺口校区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旅顺口校区交通费情况汇总表》及《旅顺口校区通勤补贴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确定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二)本部校区去旅顺口校区教学的教师

1、由教务处结合课程安排按月形成《旅顺口校区交通费情况汇总表》、《旅顺口校区通勤补贴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确定后,于每月8日前报送旅顺口校区管委会。

2、旅顺口校区管委会结合考勤机考勤结果形成《旅顺口校区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旅顺口校区交通费情况汇总表》及《旅顺口校区通勤补贴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确定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三)本部校区因公赴旅顺口校区办公的教职工

1、本部教职工因公赴旅顺口校区办公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本部教职工因公赴旅顺口校区办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申请人将《申请表》统一交由本部门考勤员保管;

3、部门考勤员每月月末将《申请表》进行汇总,填写《部门教职工因公赴旅顺口校区办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次月6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申请表》上交组织人事部;

4、组织人事部于8日前转给旅顺口校区管委会,旅顺口校区管委会根据《汇总表》读取考勤机考勤数据进行确认,结合《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形成《旅顺口校区交通费情况汇总表》及《旅顺口校区通勤补贴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确定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四、交通费、通勤补贴发放办法

组织人事部根据旅顺口校区管委会上报的按月统计的《旅顺口校区交通费情况汇总表》于下月在大连交通大学教工卡中发放上月的交通费;根据旅顺口校区管委会上报的《旅顺口校区通勤补贴情况汇总表》于隔月在工资中发放通勤补贴。

五、其他说明

1、一经发现非本人打卡、代他人打卡及其他违规打卡情况,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性质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2、乘坐学校公车到旅顺口校区工作的教职工不享受交通费。

3、上述上报材料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下发<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大交大组人发[2010]8)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共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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