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2年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学校资助类)的通知
2012-4-2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关于优秀人才出国培训暂行办法》(大交大发[2010]7号)文件精神,开展2012年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学校资助类)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尚未获得国家或辽宁省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且没有出国(境)进修经历的下列人员:

(1)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持人;

(2)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

(3)国家级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

(5)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6)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校级青年教师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得者;

(8)外语学科骨干教师。

2.根据国际班建设需要,选派基础学科骨干教师。

二、选派人数与培训期限

2012年度,学校计划选拔资助6名左右优秀人才出国(境)进行培训,其中:根据国际班建设需要,选派数学骨干教师1名、物理骨干教师1名;外语学科骨干教师2名;其他优秀人才2名。出国(境)培训期限为3个月以内,其中外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期限为1个月以内。

三、选派程序

1.4月26日前  个人申请

凡符合选拔范围规定的优秀人才均可申请,并填写《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申请表》报所在单位。

2.4月28日前  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需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的人选,并于4月28日下班前将《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申请表》和《2012年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单位汇总表》纸质稿(需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3.学校审批

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其他事项

1.选拔确定的人选需自行联系相关机构或组织,并办理出(境)手续,学校将予以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支持,培训经费按大交大发[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拔确定的人选须在12个月内出国(境)进修,并妥善处理好出国(境)期间的工作。逾期未出者需重新参加选拔。

3.选拔确定的人选需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

4.出国(境)培训人员应积极促进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协助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发掘有回国意愿的高层次人才有效信息。

附件:1.《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申请表》

      2.《2012年大连交通大学优秀人才出国(境)培训单位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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