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交大人发[2014]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度工勤技能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加工作时间及岗位工作年限:
1.199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属设技师职业(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2.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200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已转正,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其中,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从普通工岗位转为技术工岗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四)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五)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具有技术员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从企业调入或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原已有技术等级,并继续从事原职业(工种)工作的,可申报复核认定。没有确定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满20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满15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七)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职业(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二、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凡符合定级和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人员,可持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申报初级工除外)到所在单位报名;
2.各单位对申报各技术等级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月28日(周五)下班前,各单位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申报人员的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电子版发送到OA中人事科信箱。
三、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首先进行理论培训,理论考试合格者,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际操作考核)。两项考核均为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省直通用工种工勤技能人员的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省直特殊行业工种工勤技能人员的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检查。理论培训及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岗位变动后的聘用方法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实行考聘分开。聘用到技师、高级工岗位的,必须在核定的指标(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聘用到中级工、初级工岗位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五、有关情况的说明
1.根据《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增设技师职业(工种)的通知》(辽人社[2014]41号)文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增设技师职业(工种)。从事增设技师职业(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省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时,可以申报本职业(工种)技师考评。技师的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表参看附件2,(附件2中所列技师工种包含今年增设的35个技师工种)。
请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一定要通知到每位工勤人员,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以免出现遗漏,影响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
2.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是指聘用到本岗位年限满5年,不能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参加2010年度晋级考核并取得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在今年的晋级考核中因本岗位连续工作年限不满5年,不能申报晋升上一等级。
3.各单位在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表中各项信息必须规范填写,要严格按照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填写现工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按照实际从事工种的规范名称填写。
4.中大实业公司集体工人(含劳务派遣到学校工作人员)由中大实业公司统一组织报名,但是需要在审核表中注明是大集体,由人事处按照规定单独报送省人社厅。
5.报名暂不需要带照片和培训费,培训的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1
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职业(工种)范围表》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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