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休假制度及相关待遇的暂行办法
2006-5-7

 

大交大发【2006】54号

 

一、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事假的审批手续,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1、请事假者,须本人提出申请,事假在七天以内的(含七天,下同),由各学院(系、部、处)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七天以上至十五天的(含十五天),由各学院(系、部、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十五天以上的由主管人事的校长批准。

2、副处级干部请事假七天以内的,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报请其主管校领导审批。

3、正处级干部请事假,须报请其主管校领导审批。

4、在本市搬家者可准假三天、到外省市搬家者可准假六天。

5、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由校长审批,假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

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事假才为成立,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待遇

1、请事假者按日扣发岗位补贴中30%的部分(日岗位补贴=月岗位补贴/21.5,下同),一个月事假十五天以上扣发当月岗位补贴。

2、教职工一个月内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20%,事假3~7天(含7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事假7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岗位津贴。

3、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其月标准工资的3%(标准工资指职务工资+津贴,下同)。

4、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5、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6、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7、出国出境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待遇。出国出境事假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向人事处提交校门诊部或大连市三甲以上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书,履行请病假的审批手续。

1、休病假人员必须及时将诊断书送交基层部门,由基层部门随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不报或晚报者均按旷工论处。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人员,每月仍须将诊断书及时上交基层部门,人事处、门诊部、基层单位三方负责人会同本人不定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会诊,以会诊结果决定病休或复工。

3、对于学校通知其会诊而不接受会诊或不及时接受会诊者,自通知之日起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病假在六个月以下的,按日扣发岗位补贴中30%的部分。

2、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自第六个月起发放岗位补贴的30%;

3、病假按日扣发岗位津贴,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岗位津贴。

4、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标准工资照发。

5、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标准工资照发。

6、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三、产假

(一)、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1、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可另增加产假15天。

2、实行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5天;

3、对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结扎给假休息15天,男职工结扎给假7天,女职工上环给假3天,上环后怀孕做人工流产者,休假15天,女职工人工流产同时结扎给假休息21天。

4、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法定假日不顺延,寒暑假可顺延。

(二)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男方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婚丧假

(一)婚假:休假3天。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另增加婚假7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结婚时,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3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根据路程远近,可给予路程假。

(三)教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教职工自理。

五、旷工

(一)除上述按旷工处理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按旷工处理。

1、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误工者;

2、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办私事屡教不改者;

3、以各种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接受组织安排任务,不按期报到或虽已报到但不在新岗位上工作者。

(二)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按日扣发标准工资。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岗位津贴。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补贴的50%,旷工两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岗位补贴。

4、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各单位考勤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未按时报考勤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将扣单位正职领导部分岗位津贴,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扣发其月岗位津贴的20%,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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