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人事工作的长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编制、岗位设置等方案,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的制定、管理与实施。
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工作。
4.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的聘任、考核、奖惩和管理工作。
5.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6.负责学校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学校高端人才的引进、校外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及校内先进表彰工作。
8.负责接待人事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10.负责复转军人安置和离退休职工相关工作。
11.负责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理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工作。
13.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统计、报表、归档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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