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1.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制定、修改、完善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并负责组织各项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
2.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并适时地提出调整方案。
3.负责制定全校各类人员编制方案并适时地提出调整编制方案。
4.负责制定全校各类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并适时地提出调整方案。
5.负责制定、修改、汇总全校行政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6.负责制定、修改《大连交通大学聘任(合同)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7.负责行政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及工人的各项管理工作。
(1)负责办理职工调入、调出及调动的报批及有关手续,负责办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毕业生的接收手续。
(2)负责除教师外其他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计划、选派和经费管理工作。
(3)负责见习生的考核、转正、定级工作。
(4)负责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
(5)负责行政科级及以下干部、除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干部及工人考核工作。
(6)负责办理行政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及工人的退休手续工作。
(7)负责行政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及工人的工龄审查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方案制定、岗位测算、指标分配、组织实施、材料整理、推荐上报及归档工作,并负责职称改革政策的咨询和职务评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分析工作。
9.负责工人技术业务培训、考工定级及技师的考核、评聘工作。
10.负责奖惩工作。
11.负责各类出国手续办理、备案人员的报审及护照管理工作。
12.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13.负责落聘人员安置及非在岗人员、内退人员、混岗人员管理工作。
14.负责全校教职工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15.负责全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及各项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16.负责全校《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职称证》等各种有关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