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5-10
                                      辽人社职[2013]21

省政府有关厅委,各市、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13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2013年推荐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我省出台的教育系列所执行的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严格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及数额,制定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3.继续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人员应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空额内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有空余岗位的单位按空余岗位数额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单位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申报评审。

4.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学历、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在教授、副教授评审中,继续试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各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要将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有效专利和论文一并作为高校教师及科技人员晋升的条件,并制定实施细则。对于攻克和拥有企业和行业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者,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公示后,可于每年730日前向省人社厅、教育厅申报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省人社厅、教育厅将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学校、专业领域、地域经济的特点结合我省相关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高校和行业内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破格资格进行评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定并公示后,批复通过破格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6.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继续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组织评审,经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各系列分别排序推荐上报。省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

7.实行个人、学校诚信双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申报学校需另附文件(加盖公章)承诺:“学校承诺:本次申报的内容、程序均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已认真审核无误,对因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信息失实所引发的上访和其他后果,责任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8.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和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中小学卫生保健教师申报“学校卫生保健”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并按相关任职条件组织评审。

9.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职务资格证书。高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中级及以下职务证书,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验证。

10.2013年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评审材料的接收、汇总整理、运送和发放工作,并在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

11.本文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安排意见》执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填报:《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软件于6月上旬从“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2.个人填报:(1)申报相关系列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一式两份);(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原件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返回。

3.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4.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人员当场审核,主要对论文数量,证书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证书原件返回。材料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等。

三、评审会例会时间

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7月中旬例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拟定于7月下旬例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普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委会拟定于8月上旬例会。

四、评审收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从2009起,在全省统一取消和停止收取专业技术资格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费等费用。凡涉及职称工作的表、证、单、书等证照,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个人报送材料自行准备。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624日—630日,报送材料前请提前一天告知。

报送地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院内楼705房间,(皇姑区细河街10-1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100米胡同内,辽宁芭蕾舞团对过)。

职称评审工作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4-86902300;材料报送:024-26901976

职称评审有关材料请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www.lnjyrc.c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5月9

 
 
版权所有 ©2013 - 2014 大连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邮编:1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