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9-6
 

大交大人发[2013]8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11年以后进校,已参加过2012年及以前教师岗前培训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

进校前已认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备案的人员,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备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6.身体健康。

三、时间安排

1.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大连交通大学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于9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先到辽宁教育人才网(http://lnjyrc.cn/ViewNews.aspx?id=131)上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学校规定时间911- 16日完成网上报名,以便后期工作。

2.请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于916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具体包括:

①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院签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表(附件2)。本人持双面打印体检表,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④身份证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⑥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⑧授课证明(附件3)。申请人填写,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⑨一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申报材料中所有照片均为同一底版)。

⑩代收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缴纳教师资格证工本费16元,其他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评审,费用180元。

a.师范类毕业 b.博士学位 c.副教授以上职称

3.注意事项:填报材料前须详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填表须知》(附件4,上述①③⑤项材料须A4双面打印或复印。

未尽事宜咨询师资科李伟,电话84106866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

      1.大连交通大学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授课证明

      4.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填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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