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须知
 
 
探亲路费报销须知
 
根据现行政策,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待遇,具体为:
1、未婚人员探望父母一年一次;
2、已婚人员探望在异地的配偶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四年一次。
   注:报销车票为微机打印的票据,手写、手撕票不予报销。未婚人员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人员超出基本工资30%部分方可报销。具体要求详见《大连铁道学院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关于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的补充说明》。
版权所有 ©2013 - 2014 大连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邮编:1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