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9-16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同志:
   2012年度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1年9月19日启动,于10月18日结束。按照大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要求,今年参检人员请按9月16日的《大连日报》(A12版),《大连晚报》(B12版,B16版)上公布的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单位不再统一组织。
今年参加检诊人员范围:以前一直享受慢性病补助的人员今年不需重新申报(注:肺结核、淋巴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由传染病医院负责全年随检。这三个病种患者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新增病种及从未申报过慢性病补助者今年可参加检诊。
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传达、相互通知,请各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报纸上的通知内容,携带好相关材料按时参加检诊,具体检诊事宜详见附件。如有不明事宜,请按照通知要求电话咨询相关街道及医院。
 
附件:大连日报 2012年慢性病检诊消息;
 
 
 
附件:
一、检诊病种及检诊医院安排
1、检诊病种
2、检诊医院安排
 
 
二、检诊时间及需提供材料:
  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30~3: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10~3:00。
  携带证件及材料: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在市属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按指定检诊时间、检诊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市属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小结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检诊时,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三、检诊医院及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183、83709185
  各医院体检中心电话:
  市中心医院: 84412001—8225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83631360—3026;3037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84369674\84369613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 62893039
  大连市友谊医院:
  82718822—6205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67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第七人民医院: 84514036
  第六人民医院(黄河路门诊也受理检诊):39728613、39728777、39728501、39728775
四、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时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居住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检诊医院检诊。
  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医保中心将在2012年1月1日发布检诊结果。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六、 复检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一定比例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七、就医及结算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刷卡直接结算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慢病定点单位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发放《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在《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上做好诊疗情况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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